“刚签完租房合同,第二天就发现房子甲醛超标,房东却不肯退租金和保证金,这可怎么办?”2023 年夏天,来上海工作的王先生遭遇了租房 “惊魂”—— 他租下的新房甲醛浓度远超国家标准,而妻子正处于备孕阶段,这样的 “甲醛房” 让一家人忧心忡忡。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租房纠纷作出判决,明确房屋甲醛超标时租客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需退还租金与保证金,为众多遭遇类似困境的租客吃下 “定心丸”。

新房甲醛超标,租客退租遇阻
2023 年 7 月 14 日,王先生在上海宝山区看中一套出租房,看房时房屋开窗通风,未察觉异常。当天,他与出租人郭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 1 年,月租金 3400 元,保证金 3400 元,合同中明确 “租赁期间,出租人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状态”。
然而,次日晚上王先生与妻子再次看房时,关闭窗户后不久便感到 “身体不适”,怀疑房屋存在甲醛问题。他立即联系郭女士询问,对方回复 “问题不大,开窗通风再放几盆绿萝就行”。随后,王先生从邻居口中得知,这套房子半个月前才刚完成装修 —— 这让正备孕的妻子更加焦虑,王先生当即提出退租,却遭到郭女士拒绝。
“我签合同前就说了是新装修房,现在退租属于违约,租金和保证金不能退。” 郭女士的态度坚决。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先生提出进行甲醛检测,郭女士却始终不予回应。无奈之下,王先生自行委托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机构检测,结果显示房屋客厅、卧室甲醛浓度均为 0.20mg/m³,远超《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 0.08mg/m³ 的限值。
拿着检测报告,王先生再次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租金 3400 元、保证金 3400 元,并赔偿检测费 600 元,可郭女士仍以 “单方面解除合同需付违约金” 为由拒绝。2023 年 7 月,王先生一纸诉状将郭女士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两份检测报告争议,法院查清关键事实
庭审中,双方围绕 “房屋是否存在甲醛超标” 展开激烈辩论。王先生提交了 7 月的检测报告,证明房屋甲醛浓度超标;而郭女士则拿出另一份检测报告反驳 ——2023 年 12 月,她自行委托机构检测,结果显示甲醛含量仅 0.06mg/m³,符合国家标准,且她强调 “签合同时已告知房屋新装修,不存在违约”。
承办法官杨洁仔细核查两份报告细节:双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均具备合法资质,采样方法也符合国家标准,但关键差异在于检测时间。王先生的检测距离房屋装修完成仅 1 个多月,正值甲醛挥发高峰期;而郭女士的检测距离争议发生已过去 5 个月,且此时房屋已另行出租给他人,环境与当初截然不同。
“即便承租人签约时知晓房屋新装修,也不代表出租人可以免除‘提供符合居住条件房屋’的义务。” 杨洁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负有适租义务,若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即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情况,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结合案件事实,郭女士 2023 年 6 月初承租毛坯房后装修,7 月便出租给王先生,装修后通风时间极短;且在王先生提出甲醛担忧并要求检测时,郭女士未采取任何解决措施,怠于履行义务。
同时,法院认为,郭女士的检测报告仅能反映检测时的空气质量,无法证明 2023 年 7 月房屋的甲醛情况;且她在明知王先生提出解除合同后,未及时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租金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判决彰显公平,守护居住安全
2024 年 2 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解除王先生与郭女士的《房屋租赁合同》,郭女士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退还王先生租金 3400 元、保证金 3400 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的判决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如今王先生的孩子已一岁多,回忆起这段经历,他仍感慨不已,“家人健康是底线,幸好法律守住了这份安全。” 而郭女士在后续另一起租赁纠纷中,也转变了态度,主动配合法院调解,坦言 “明白了居住安全比短期利益更重要”。
承办法官杨洁表示,此类甲醛房租赁纠纷的审理,核心是平衡 “合同条款” 与 “居住安全”。“出租方不能以‘已告知新装修’为由逃避责任,保障房屋符合居住标准是法定义务;而租客在遇到问题时,也应及时固定检测报告、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新闻总结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 “甲醛房” 租赁纠纷案件,明确了出租方的适租义务与租客的合法权益:房屋甲醛超标时,即便租客签约时知晓房屋新装修,仍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需退还租金与保证金;后续检测报告因时间、环境变化,无法推翻争议发生时的房屋质量问题,且出租人怠于收回房屋的损失自行承担。此案不仅为类似租房纠纷提供了司法指引,更凸显了法律对居住安全的守护,也促使出租方重视房屋质量,推动租赁市场更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