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培训通知,一场无情车祸,让 54 岁乡村医生刘宏芳的生命永远定格在路上。当家属满怀悲痛为其申请工伤认定时,却遭遇镇卫生院 “不存在劳动关系” 的冰冷回应,麻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也驳回了家属诉求。从医 30 年,兢兢业业守护村民健康,最后却在维权路上举步维艰,这场悲剧背后,究竟藏着怎样的劳动关系争议?

女儿小兰回忆,母亲刘宏芳在村里行医至少 30 年,是村民心中的 “健康守护者”,半夜接诊是常有的事,从不抱怨。在杉洼村卫生室里,贴满了刘宏芳生前获得的荣誉,2015 年至 2019 年,该卫生室均被黄土岗中心卫生院评为 “先进”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9 时 14 分,刘宏芳在 “村卫生室工作群” 收到卫生院通知,要求次日下午两点参加药品溯源业务培训,她随即回复 “收到”。谁能想到,这竟成了她最后的工作指令。
次日 14 时 15 分,刘宏芳与另外 3 名乡村医生乘坐刘宏广医生的车前往卫生院,途中发生严重车祸。麻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刘宏芳一方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但她却经医院急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刘宏芳是在接到工作通知后前往开会培训,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然而,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却被卫生院告知双方无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关系。
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刘宏芳超过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小兰及其家人将黄土岗中心卫生院告上法庭。庭审中,卫生院辩称刘宏芳由村集体管理,工作的卫生室与卫生院不存在隶属关系,其领取的是公共卫生服务等乡医补助,由财政拨款支付,卫生院只是代为发放,并非劳动法上的工资待遇。麻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刘宏芳的执业行为受卫生院管理属于卫生行政管理,并非劳动法上的用工管理,发放的各项费用也非劳动报酬,一审判决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上,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的劳动关系争议并非个例。澎湃新闻检索发现,多地类似案件判决结果截然不同。河北隆化县、安徽庐江县的法院判决认为卫生院对村医的管理具有行政属性,两者无劳动关系;而安徽定远县法院则因村医与卫生院签有聘用协议,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彭夫律师分析,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满足人身、经济及组织从属性,本案中卫生院对村医的管理性质及费用发放形式,使得麻城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并无不当,但也暴露出乡村医生 “半公半私” 的身份困境。
目前,刘宏芳 “劳动关系” 案二审将于 5 月 19 日在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场庭审不仅关乎刘宏芳家属能否获得合理赔偿,更折射出乡村医生群体在劳动关系认定、权益保障方面的难题。如何明确乡村医生的劳动关系属性,建立健全特殊保障制度,让这些默默守护村民健康的 “白衣天使” 不再陷入维权困境,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我们期待二审能给出公正的裁决,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完善制度,为乡村医生的权益撑起 “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