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广告牌脱落砸坏了车,为啥我还要担责?” 面对突如其来的车辆损毁,车主李某满心愤懑与不解。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犹如一记重锤,敲响了公众对违停责任与公共设施管理责任边界的思考,也为类似 “飞来横祸” 给出了权威解答。

2024 年 7 月 5 日,一场意外打破了平静。李某的父亲将其宝马牌小轿车随意停放在自家经营的大酒店门口步行道上,这本是图一时方便的违停行为,却不想成了事故的导火索。平行于小轿车右侧,属于华容县某局的广告牌毫无征兆地突然掉落,瞬间 “砸” 向违停车辆,李某的爱车顿时 “遍体鳞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围绕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却始终僵持不下,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华容县某局告上法庭。

在庭审现场,双方围绕赔偿金额与责任划分展开了激烈交锋。李某向法庭提交评估报告,显示车辆损失价值高达 42345 元,涵盖车辆左侧损失、租车费用损失、车辆贬值损失等项目;后续提交的维修结算单,又列出车辆左侧维修、电路检修、前挡及右侧窗太阳膜维修等内容。然而,华容县某局对此并不认可,直言广告牌跌落在车辆右侧,李某主张的车辆左侧维修等项目,明显与本次事故无关,不应由己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依据李某提供的现场照片,认定广告牌脱落造成车辆右侧损伤具有高度盖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华容县某局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但不容忽视的是,李某父亲随意泊车,未将车辆停放于规定车位内,这种违停行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综合考量,酌情减轻华容县某局 30% 的赔偿责任。
在赔偿项目认定上,法院秉持严谨态度。由于李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广告牌脱落与车辆左侧损伤、电路检修需求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无法说明前挡太阳膜、右侧窗太阳膜维修的必要性,法院对这些主张不予支持。综合评估报告和实际维修费用,法院酌定华容县某局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金额为 15816.5 元。
法官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一旦发生损害,法律先推定悬挂物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存在过错,除非其能自证清白;而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受损害且由招牌脱落造成即可。本案中,华容县某局虽因无法自证无过错需担责,但李某自身的违停过错也使其获赔比例降低。
这起案件为社会各界敲响了警钟。对于车主而言,规范停车不仅是文明素养的体现,更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违停可能让自己在意外发生时陷入被动;而对于广告牌等悬挂物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定期检查维护、排除安全隐患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唯有各方都严守规则、履行责任,才能减少类似纠纷,共建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